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朱氏英德、景俊祖族谱第六次续修工作,特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此次修谱的目的:继承和发扬祖先勤学敬业的优良传统。弘扬祖先开拓进取的精神。教育后人继往开来,努力造就先进文化知识,掌握科学技术,成器成材,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更大贡献。
第三条 本次修谱宗旨:为寻根溯祖,使族人对家史和血统亲情有所了解。教育族人孝顺父母,尊老爱幼,睦宗和族,团结亲邻,遵纪守法,毋作非为。
第四条 修谱范围:本届修谱,以桂东朱氏英德、景俊祖位下后裔(含在外县居住的宗亲)归宗统一,人丁上谱。
第五条 此次修谱:(一)、为适应时代发展,革新观念,男女均修;(二)、坚持自愿的原则。凡经族人细致工作后,仍不愿参修的,不得勉强。五修族谱有名讳,但不愿参加六修的,六修族谱中仍然保留其名讳。五修族谱中无名讳,又不愿参加六修的,六修族谱中不列入其名讳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 为确保修谱工作正常进行,特成立“桂东扶村朱氏族谱第六次续修理事会”。负责组织督促、完善本次修谱的领导工作。设理事长1人,名誉理事长1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
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机构及职责。
1、编纂组。设主编1人、副主编1人、编辑若干人,负责整理、编修、编纂、缮写、校对等工作。
2、联络活动组。由组长安排负责采访、登记、收集各地区、各房派人丁资料及筹集修谱经费。
3、财务组。负责修谱经费的预算、使用、决算等账目和后勤服务工作。
第三章 经费筹集与开支
第八条 经费筹集的主要来源是男女人丁上谱费。每人上交12元。
第九条 捐款。
(一)、加收捐款。
1、一般干部、工人、经商个体户能人每人不少于50元。
2、科级干部(含中级职称)每人不少于100元。
3、县处级以上干部(含高级职称)每人不少于200元。
(二)乐捐款:凡乐捐修谱资助费的宗亲,列入《捐款人物录》。
第十条 捐款人物录
1、乐捐5—200元(不含200元)的,列入捐款人物录;
2、乐捐200—500元(不含500元)的,入谱二寸个人彩照,录简历(100字以内),列入捐款人物录。
3、乐捐500元—1000元(不含1000元)的,入谱二寸个人彩照,详录个人简历,赠新谱一套,列入捐款人物录。
4、乐捐1000元以上的,入谱全家福彩照一张,简历版面从优,赠新谱一套,列入捐款人物录。
第十一条 新谱费:文本版150元,光盘版50元。(此谱为交款人传世家宝,妥善保存。此次修谱,不按房派、人丁分发族谱)。
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。所筹集的经费,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:联络活动费、编纂费、印刷费、资料费、办公费、会议费。
第四章 纪 律
第十三条 管好用好经费
1、凡筹集所有经费,必须出示收据。
2、凡领款开支,必须有票据。一般数额的发票由理事长审批报账,1000元以上的开支,必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才可报账。
3、厉行节约原则,不滥用、乱花修谱经费。
4、凡有贪污、挪用、谎报经费的,经教育后,限期赔偿。
第十四条 任何族人,不得借修谱之机,闹意气、泄私愤、搞宗派聚众闹事,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。如有非为者,追究肇事者的责任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与广大同宗,必须顾全大局,克服困难、讲奉献、尽义务、不计较报酬,不图名利,大力配合做好本届修谱工作。
第五章 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
第十六条 原谱内容不变,仍按房派世系续修人丁入谱。但由原谱竖行改成横行编入新谱。世系图以较直观的线条形绘制到44世(清字行)。
第十七条 人丁上谱
1、男丁。男性提头入谱,录个人生庚,文化程度,配偶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文化程度,子女名字,居住地。(去世的录卜葬地址、去世年月)。
2、女丁。未出嫁女丁提头入谱,录个人生庚,文化程度,居住地。已出嫁女丁原则上不提头入谱。
3、承祧女丁。以女性提头入谱。录个人生庚。配偶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文化程度,子女姓名,居住地。其子女随母姓朱,按朱姓排行排辈的,按上两款提头入谱。不姓朱的不提头入谱。
4、男丁到外姓落户。以男丁提头入谱,写生庚、配偶姓名等,其子女姓朱的,一律入谱。不姓朱的,只在父母名下写姓名。
5、收养义子女。其子女改姓朱,视为朱姓后裔,同样排辈的,提头入谱。不姓朱的,不提头入谱,只在收养人名下录姓名。
6、同姓结婚的:①女到男方,以男方提头,女作配偶入谱。②男到女方,以女方提头,男作配偶入谱。
第十八条 捐款人物录中的简介由本人提交底稿,彩照由理事会统一安排摄影。
第十九条 五保户、特困户免交人丁费。
第二十条 新增内容:如《朱子治家格言》、买臣公画像等图文,经理事会审定后才可录入新谱。
说明:六修族谱工作结束后,理事会方章宣布作废。
桂东扶村朱氏族谱第六次续修理事会
公元二OO四年九月 制订